2020年9月13日,杞县法院执行局干警克服重重困难,历时四天执行完毕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
该案在2017年判决生效,法院依法判决被执行人李某及李某某不得阻碍申请人李某强对其房屋进行粉墙、安窗户及排水管,李某强应安装不影响被被执行人通行的上下贯通的排水管。该纠纷经过村委会干部多次调解,被执行人依然不同意履行义务,李某强于2019年底到法院申请执行,经承办法官多次对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被执行人一直态度强硬未能达成和解。执行法官经合议庭研究,决定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并制定详细的执行方案。
9月10日,承办法官苗旺带领执行干警准时到达执行现场,被执行人迫于压力同意让申请人粉墙,法官为防止双方发生争执一直在现场监督。接着执行工作一直进展顺利。13日,苗旺法官一大早就接到申请人的电话说在施工时被执行人妻子进行阻挠,双方发生打架,苗旺法官立即带领干警赶到现场,发现被执行人家门前还停有救护车。经询问得知,在双方当事人家属一言不合在家门口发生肢体冲突,造成双方都有不同程度的轻微伤,受伤的患者被送到医院。被执行人李某某被带至派出所,苗旺随即来到葛岗镇派出所对李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并与派出所民警对其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其同意配合执行,让申请人施工。法官多方努力下,使得案件得以顺利执结。法官的耐心与调解工作,得到广大村民和村干部的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