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张某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运转,2017年向申请人许某某借款7万余元,申请人多次催要无果后起诉至杞县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张某某依然拒不履行义务,许某某无奈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联系不上张某某,终年躲藏在外地,到张某某户籍所在地也查询不到其踪迹,2019年夏季执行法官得到张某某的线索,立刻赶到张某某的所在地将其带回法院,执行法官对许某某和张某某进行调解,双方未能达成和解,遂对张某某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因血压高拘留所不收。后又查到被执行人名下有车辆,但被执行人说车被其他债权人折走了,不在被执行人手中,案件的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僵局,该案好似走入死胡同,但是在2020年1月中旬申请人在被执行人家中发现该车,立刻联系执行法官,执行法官赶赴现场,成功将该车扣押,实现了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有效控制,为促进案件的后续顺利执结打下了良好基础。车辆被扣押后张某某表示自己会还钱,又因疫情防控工作的进行,张某某一直未将案款及时交纳,直至4月25日张某某主动将七万余元的现金带至执行局,申请人将案款成功领取,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