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体制改革人员分类管理工作的需要,杞县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一批聘用制书记员、法警,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公开公正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聘用原则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说明
(一)拟招聘书记员60名(其中含财务人员2名),从事审判辅助事务及其他司法行政工作等。
(二)辅警5名,限男性。
(三)用工性质:劳务派遣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五官端正,无纹身,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相关工作经历,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书记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或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
2.具备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技能、较快文字录入速度及较强编辑排版能力,具备初级以上速录证书的优先聘用。
(三)报考财务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财会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有会计证者优先聘用。
(四)报考辅警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警校毕业生优先聘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劳动教养的;
3.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理的;
4. 被开除公职或因违纪违规被原用人单位辞退的;
5. 本人及近亲属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四、招录信息发布
在我院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信息,公告时间自2019年8月14日至2019年8月23日。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9年8月19日至2019年8月23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地点:杞县建设路中段路北432号(杞县人民法院政治部112室)
咨询电话:0371-28965918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杞县人民法院招聘劳务派遣制人员报名登记表,(可现场填写,也可打开杞县人民法院网站下载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职业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即取消招聘资格。
(四)考试
1.技能测试
(1)书记员进行技能测试,主要内容为计算机听打、看打,主要考核汉字录入速度和准确率。
(2)财务人员除参加书记员技能测试外,加试财务专业操作技能测试。
(3)辅警进行体能测试,考核标准参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试标准。
2.面试
根据测试成绩,按照1:1.5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内容为考察语言表达能力和形象举止。
3.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及考察
1.体检
按照1:1.1比例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参照开封市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2.考察
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有考察不合格的,从进入体检人员中按考试成绩顺延。
(六)办理劳务派遣手续
劳务派遣公司与招聘人员签署用工协议,作为劳务派遣人员到杞县人民法院相关岗位工作。聘用人员不合格的将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六、聘用及工资待遇
(一)对符合条件的拟录用人员,在杞县人民法院进行试用3个月,试用合格的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后派遣至杞县人民法院工作。
(二)工资待遇:
1.试用期工资每月为1500元。
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每月工资2000元 ,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个人应缴保险部分由个人承担。
3.试用期满后开始计算入院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60元年限工资。
4.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等权利。
5.单位不解决招聘人员的住宿。
杞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1:杞县人民法院劳务派遣制人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