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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杞县法院一涉企案件撤诉

发布时间:2023-04-14 10:04:49


    近日,杞县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刘成岗成功化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妥善解决纠纷,原告撤诉。

    被告杞县某木业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原告某银行申请办理小微企业微捷贷借款业务。2022年7月21日,原告某银行与被告杞县某木业公司签署了《小微企业借款合同》,原告向被告提供了1000000元的贷款额度, 借款期限为2022年7月21日至2023年7月20日。同时,合同对利率、逾期罚息、复利及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都有明确约定。后原告将借款1000000 元放款至被告指定账户。现原告称因被告存在违约行为,原告有权提前收回该笔贷款。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积极组织庭前调解。被告杞县某木业公司对借款没有异议,但表示目前经济条件比较困难,希望原告尽可能给被告拖延点时间。在承办法官的沟通、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私下和解,原告某银行撤诉,该案件为杞县某木业公司节省开支5万余元,缓解了被告借款压力,矛盾得以妥善化解。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杞县法院积极发挥司法职能,将“枫桥经验”进一步运用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充分考虑企业面临的现实困难,积极推进涉企案件调解工作,减轻企业诉累,尽最大努力维护企业生存发展,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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